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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了哪些专门的制度安排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了哪些专门的制度安排

问: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了哪些专门的制度安排?
 
答:为满足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加快将急需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以下制度:
 
一是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二是附条件批准制度。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可以附条件批准,加快产品上市。三是紧急使用制度。参照疫苗管理法,规定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医疗器械。四是临床急需特批进口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制度。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以研制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作了哪些专门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