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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群智慧云企服提示您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利用

发布日期:2022-11-28 浏览次数:


集群智慧云企服提示您关于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利用

大家在把软件著作权申请下来以后都会有疑惑,权限应该怎么用,都会带来哪些权限呢?接下来是集群智慧云企服给大家整理得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一些知识。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计算机许可使用可分为独占许可使用、排他许可使用和普通许可使用,许可使用均应签订合同,其中独占许可使用和排他许可使用还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并且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独占许可使用
独占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计算机软件,除被许可人之外,包括软件著作权人本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前述约定的时间、范围和特定方式使用该计算机软件。
(2)排他许可使用
排他许可使用又叫独家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人仍然可以同样的条件继续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但不得再许可第三人进行同样的使用。
(3)普通许可使用
普通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授权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其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自行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同样的使用。普通许可使用也应当签订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在发生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原则上不能提起诉讼。但经著作权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2.计算软件著作权的转让
软件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软件著作财产权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软件著作权中的一项、几项或全部财产权。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此外,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质押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一种具有财产属性的权利,可以作为质押的对象。
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出质的,可以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家版权局进行质权登记。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以共有的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书面文件;
(6)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授权合同;
(7)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的价值评估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如果您对软件著作权有疑问,可以百度集群智慧云企服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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