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9年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工作和复核第一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工作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制造业企业创新力和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9〕78号,附件1)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工业总会联合组织开展我市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推荐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的示范企业9项申请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
2.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申请要求。
1.细分产品界定。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填报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申请材料类别。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请填写《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申请单项冠军产品请填写《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3.企业产品如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的,请在申请书中作出说明。
二、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请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报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等文件。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报送要求。请有意申报的企业及复核企业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纸质一式四份,另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U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工业总会。相关材料由深圳工业总会代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工业总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因推荐名额有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四、注意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深圳工业总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此项工作申报事宜,请各企业自主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深圳工业总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