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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政策法规清理 推进检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政策法规清理 推进检

4月10日,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在质检总局召开。

为贯彻落实2014年2月26日正式印发的《》(国办发〔2014〕8号),中央编办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整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任务的33个中央部门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建方案》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规则》,正式成立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工作组由10个中央部门组成,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为副组长单位。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科技司(中央编办事改司)。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个部门介绍了整合工作相关情况。

会上,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中央编办张崇和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组长、质检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孙大伟主持会议并做工作部署,宣读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组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会议强调,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客观要求,是检验检测认证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需要。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国办【2014】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科学界定功能定位,从四个方面大力推进整合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部门内、系统内整合,要深入调查摸清家底,结合分类明确定位,多种方式推进整合,释放活力转企改制;

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打破部门所有格局,着力解决重复建设、重复检测等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跨地区、跨层级整合,打破地方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体系;

四是大力推进一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做强做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着力提升一批、壮大一批、扶持一批,努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

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吃透文件,协同配套,大胆探索,真正把整合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质检总局:大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条例立法

加强顶层设计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

质检总局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

2014年4月10日,中编办和质检总局联合召开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座谈会,制定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2014年工作实施方案》,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做重要部署。按照国办文件和方案要求,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清理。孙大伟副局长专门强调,清理工作重要而复杂,难度大又事关全局。关于政策法规清理工作,要充分听取各部委的意见,搞好摸底调研并报送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关于立法工作,立法的方向就是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有序开放市场,创新体制,统一监管。

一、工作进展情况

按照整合方案统一部署,清理工作稳步推进,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清理工作方案。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总局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牵头制定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清理工作方案》并报送至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对清理工作范围、任务和进度进行了部署。在整合工作组项下成立了清理专项工作组,由总局法规司许新建司长担任组长,法制办、中央编办和总局相关业务司局人员担任成员,为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联合印发清理通知。大力推动清理工作,起草清理工作通知,会签法制办和中央编办,于6月11日正式印发《》(国质检法联[2014]309号)。目前,总局已将清理通知交换至42个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质检系统的清理工作也正式启动,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许可(审批)进行全面清理,计划于2014年年底形成初步清理结果。

三是同步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积极开展《实验室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14年立法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的比对研究。全力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将其列为总局一类立法规章立法项目,完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办法,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概念和制度,为下一步改革提供法律支持。

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政策法规涉及部门多、内容复杂,加之基本概念模糊、认识不统一,清理工作的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理工作难度较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关政策法规涉及40多个部门,仅相关法律法规就多达20余部,涉及几十项行政许可(审批)。清理任务重、难度大,需要投入较多人力,需要得到各相关方的支持和配合。

二是地方清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按照国办文件要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地区整合由地方政府负责,本次政策法规清理主要针对各部门制定或执行的政策法规,未包含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各地制定或执行的相关政策法规需要由地方政府开展清理。

三是立法工作需要加大力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无一部统一的法律或法规,监管部门和体制不统一,检验检测的基本概念不明确,因检验活动引发的法律责任也不一致。可以说,检验检测法律法规基础薄弱,亟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

法律法规是进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依据和保障,是整合最重要的配套制度之一。整合进程中同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有利于推动改革顺利进行,有利于检验检测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着重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全力开展清理工作。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梳理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行政许可(审批)的基本情况,查找出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为有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保障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立法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在清理工作的同时,同时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办法。大力推动检验检测机构条例的立法工作,按照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的思路,一是统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法规制度,改变当前制度不统一、管理分散的现状,努力做到政策法规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的有序开放、健康发展。二是转变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方式,取消和减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许可、审批,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从制度上、源头上避免重复许可,营造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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