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次
据国家认监委10月24日透露,根据美国2011年颁布的《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相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网站近日发出通知,从2012年10月22日起至12月31日,对美国出口的国外食品生产企业需重新办理在美国注册。逾期未注册的企业,产品将被拒绝入境。
对此,国家认监委提醒相关出口食品企业及时办理注册,并要求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协助工作。国家认监委成立专门技术工作小组跟踪研究美方注册要求和程序,为我出口企业等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支持。
国家认监委近日还下发通知,提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及时组织向企业通报美方要求,通知企业登录FDA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对自行办理对美注册手续有困难的企业,及时了解汇总,统一做好对这些企业的帮扶和指导工作。认监委将积极与FDA协商,在输美企业较集中的地区联合举办企业对美注册说明会。
认监委还提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在受理出口备案和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时,将企业获国外注册情况(包括不需要经认监委统一对外推荐,企业可以自行办理的在国外注册)作为重要备案内容。要求已获出口备案的企业在国外注册及发生变更后及时将注册信息报告各局备案主管部门。企业不能如实报告在国外注册情况或注册信息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的,各局应责令企业整改,必要时按规定暂停或吊销企业的出口备案资格。
通知还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知输美企业完成对美注册手续后,将注册生成的《DHHS/FDA食品企业注册表》报各局认证监。认监委将及时公布各局提交的在美国注册企业名单。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在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向美国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