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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浙江省质检两局和工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有机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认证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有机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生产、加工过程或者认证标志、认证证书使用不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发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发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处。

  各级工商部门要对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处。

  通知还要求浙江省各地区要加大对有机产品监督检查、执法活动、典型案例和取得成效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媒体曝光重大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加强有机产品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