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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认监委组织《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两周年座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国家认监委组织《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两周年座

      2005年11月1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两周年,国家认监委组织来自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以及获证企业的代表共计60余人在深圳进行座谈,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谢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及企业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全体代表在大会后还进行了分组讨论。

      谢军副主任在讲话中对条例实施两年来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了肯定,并将两年来国家认监委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方面做的工作做了介绍。他将两年来的工作总结为"三个加强"和"三个完善",即:加强认证认可法制工作,健全认证认可法规体系;加强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扩大认证认可社会影响;加强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化,促进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化;完善申诉投诉管理,健全工作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督导机制,提供政策法律支持;完善行政审批程序,深入开展制度改革。

      与会代表从各自的工作角度,就条例实施两年来在推动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强化依法行政,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展开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获证企业还从自己的切身体会出发,通过具体数据,说明根据条例参与认证活动在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产品安全等方面所取得的实效。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实施两年来,由于有章可循,认证认可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认证监督管理工作也有法可依,有序进行;由于条例规范了认证机构的行为,认证有效性逐步提高;认证认可的作用也日益显现,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

      与会代表还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交流了经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介绍了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机构及企业监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则重点介绍了如何创新手段、提高效率,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口岸验证手段,如何结合检验检疫部门特色,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履行认证认可条例赋予的职责等方面的内容。认证机构介绍了如何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对获证企业及产品实施有效跟踪,以及如何进一步开拓认证国内外市场等方面的经验。

      在大会后进行的分组讨论中,代表们还就如何深入贯彻条例,充分发挥条例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讨论,并对如何进一步开展认证认可法制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谢军副主任在座谈会最后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几点希望:第一,树立有法可依、靠制度解决问题的观念;养成有法必依、用制度化解矛盾的习惯。第二,健全认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扩大规范认证市场成果。第三,建设认证监管人员队伍,不断提高认证监管水平。第四,增强认证市场主体意识,自觉维护认证市场秩序。第五,增加行业自律手段,构建服务沟通平台。


国家认监委组织《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两周年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