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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依照著作权法 图书出版单位-合同未约定报酬,出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依照著作权法 图书出版单位-合同未约定报酬,出

版权税是什么意思?
此题答案选择B.

著作权法规定:版式权利(属于邻接权),保护期却是从完成之日起算的,保护期或为10年(版式设计权),或为50年(其余的邻接财产权)。基于与著作权保护期计算同样的考虑,保护期的终点都是期满之年的12月31日。
合同未约定报酬,出版者可以拒付稿酬吗?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出版权是合同约定的。

发行权与出版权简介:
1.发行权是指著作权人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权利。相对于表演、展览等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而言,发行权是一种间接传播作品的方式。一般来说,发行这种方式主要是适用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

2.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图书版式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版式设计是指对图书或杂志版面的设计,对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多,实践中也往往容易被忽略。随着出版行业的不断发展,与版式设计有关的著作权纠纷开始凸现,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版式设计的概念

  对于版式设计的法定概念,我国著作法并无明确规定。“版式设计”这一概念被纳入我国著作权立法中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1990年,在通过《著作权法》的时候,并无与版式设计相关的规定。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废止)把“版式设计”相关概念提了出来,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2001年,《著作权法》在第一次修正过程中,正式提出了版式设计这一概念,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并规定版式设计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在2002年也即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再次明确将版式设计专有权确定为邻接权。从立法沿革来看,对版式设计的保护主要限于图书和期刊。2010年著作权第二次修正对版式设计的法律规定没有变化,将法条顺序变更为第三十六条。

  对版式设计的概念,存在多种理解。有人认为是指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点等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也包括图文的排列和组合。也有人认为指在一种既定的开本上,把书籍原稿的结构、层次、插图等方面作艺术、合理的处 理,使书籍各个部分协调、舒适、美观、便于阅读。版式设计是著作权法上的专有概念,但在实践中,存在多种与其相关的不同说法。除了“版式设计”之外,还存在“封面设计”、“装帧设计”、“排版”、“封面装帧”、“整体设计”等说法。概念使用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往往导致理解上的误差。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主张版式设计专有权,法官往往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主张的版式设计具体内容,如是否包括封面设计、图书内容等。如果包括了封面设计和图书内容,那么这一意义上的“版式设计”实际上包括了版式设计和作品两部分内容。


依照著作权法 图书出版单位-合同未约定报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