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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法 歌曲翻唱-翻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侵犯著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著作权法 歌曲翻唱-翻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侵犯著

关于电台播放的歌曲翻唱节目的版权问题,法律人员进来
不用来获利就可以。。
著作权年限
第十八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翻唱别人的歌曲会不会侵犯著作权,要不要征求原唱同意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关于网络翻唱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没有用来获得商业利益就构不成侵权,否则的话唱k就都犯罪了,但是卡拉ok经营者是否构成侵权就是问题了。

如果是作为练习、学习使用不是。

如果用于公众表演要看是否免费1、演唱者没对主办者收钱2、主办者没对观众收钱。

除此之外的其他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法条列举如下: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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