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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影视作品的版权的有效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影视作品著作权保护现状-影视作品的版权的有效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应怎样明晰呢

影视以及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扩展资料: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百度百科-著作权保护期限


如何认定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怎样认定影视作品的...
在我们,很多的作品都是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进行了版权登记之后版权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那么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影视作品版权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大致相同,即以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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