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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侵权解释第14条-著作权法23条第二款的含义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著作权侵权解释第14条-著作权法23条第二款的含义

关于著作权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PK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本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规定,并将“编辑”一词改为“汇编”。
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著作权法23条第二款的含义? 可以举例说明一下么。...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本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规定,并将“编辑”一词改为“汇编”。
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著作权法第14条中的材料是指有体物吗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释义】 本条是关于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规定。
本条作了修改,增加了汇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规定,并将“编辑”一词改为“汇编”。
汇编作品是将两个以上的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进行选择、汇集、编排而产生的新作品。包括百科全书、词典、选集、全集、期刊、报纸等。汇编人在内容的选择、安排上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因此,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但是,在内容的选择与安排上没有体现独创性,只是简单地将作品或者材料拼凑在一起,则不认为产生了新作品,因此,也不构成汇编作品。


著作权侵权解释第14条-著作权法23条第二款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