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北京图书版权出版合同-出版社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后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图书版权出版合同-出版社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后

图书出版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现实困惑

张某正在撰写一本励志书,名叫《明天》,他想和某出版社签订一份图书出版合同,应该如何签订?

律师答疑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图书出版者就出版作品并支付报酬等事宜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达成的协议。图书出版合同的基本内容有:(1)作者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书稿,书稿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去创作,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作者要担保交付的书稿不存在侵权或违约的情况。作者如果违反这种担保义务,就可能要对出版社承担损害赔偿义务。(3)出版社负责出版作者交来的书稿,有关出版的一切费用由出版社承担,出版社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向作者支付报酬。(4)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专有出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出版。(5)对专有出版权的地域、期间应有明确约定。(6)合同中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作者还保留表演、录音、摄制电影、播放、展览、改编、翻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如果出版社希望代理出版权以外的一些权利,比如翻译权,应与作者在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7)如果图书发行后发生脱销现象,应如何处理。按《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者在发现作品脱销后,有权向出版社提出重印或再版的要求。(8)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作品出版后,作者可得样书以及能买优惠价图书的数量。(9)如果出版社与作者约定图书再版的,出版社在再版图书之前,应征询作者有无修改意见。(10)在合同中写明出版社如果要修改稿件,须经作者许可。(11)

如果出版社主动约请作者创作的书稿经作者一再修改,仍然达不到出版水平,出版社也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适量的约稿费。(12)出版社在出版作品之后应将原稿退还给作者。(13)对作者的损害赔偿。如由于出版社等方面的原因致使书稿不能出版,在作者无法请求强制履行的情况下,出版社除应向作者支付全部应付报酬外,还应赔偿作者因未出书而受到的损害。

本案中的图书出版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格式:

图书出版合同

甲方(著作权人):张某地址:××市××县×路×号,电话:×××××××

乙方(出版者):××出版社地址:××市××县×路×号,电话:×××××××

作品名称:《明天》

作者姓名:张某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危害安全、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5.泄露机密;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图书版权出版合同-出版社与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