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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宁市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

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南宁市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 工程、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融〔202267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做好政策宣传,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及材料等要求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重大产业、“千企技改”工程)项目申报表》以及《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奖励项目申报表》《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企业经济贡献奖励项目申报表》,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两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一份,请分别送达)或分别发送至市工信局投资科、市财政局工交科邮箱。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财政局按季度定期组织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并按时上报文件及项目材料,每个季度的截止上报时间分别为20221025日、202335日、202365日、202395日。

联系电话:市工信局王雅琴 5532612



20221018


附件:

原文发布:2022-10-19 18:30 来源:投资科      作者: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号:南工信投资〔20221


南宁市政策: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统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