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各县(市、区)经贸(工交)局、环保局、发改(经发)局,市直工业园区管委、有关企业: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清洁生产企业申报程序的通知》(桂工信节能 〔2018〕37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辖区有关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报
请自愿申报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要求提供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近三年清洁生产工作总结、第三方出具的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报告等)。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工信委节能科,并提供电子版,市工信委将会同市环保局、发改委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组织专家审定并现场抽查后确定清洁生产企业名单,按程序公示后正式发布。
二、复审换证
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称号,有效期五年。清洁生产企业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换证申请,并按桂工信节能〔2012〕474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信委将会同环保、发改部门开展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上报自治区。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自治区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于每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发电子版到邮箱)提交到市工信委初审,按市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附电子版光盘),上报自治区审核。
附件: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张 静
电话:0775-2827456
邮箱:yljw505@163.com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钟 毅
电话:0775-2683525
邮箱:yl2683525@126.com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周 凯
电话:0775-2836603
邮箱:f2836603@163.com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玉林市环境保护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