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次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告
根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优化市场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
3.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
5.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6.社会信誉好;
7.自愿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申报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
2.申报年度内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3.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三、申报公示的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可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http://www.nngswx.com/spdnnpm/web/common/index.do)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填写好的《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向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企业应当如实填报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函询工作,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四、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材料的要求
1.以上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2.纸质材料按“(一)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3.不接受手写的《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
(二)申报工作及网上填报信息等相关事宜将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及“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上发布,不再另发信函通知。
(三)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企业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0771-5518657;
青秀区市场监管局:0771-5523421;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3294953;
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0771-2825126;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0771-4824979;
邕宁区市场监管局:0771-4791682;
良庆区市场监管局:0771-4512815;
武鸣区市场监管局:0771-6023531;
横州市市场监管局:0771-7266919;
宾阳县市场监管局:0771-8234532;
上林县市场监管局:0771-5222983;
马山县市场监管局:0771-6827951;
隆安县市场监管局:0771-6532012;
高新分局:0771-3394109;
经开分局:0771-4972381;
东盟分局:0771-6305926;
专业市场分局:0771-2618768;
青秀山分局:0771-535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