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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部门实施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16 浏览次数:


两部门实施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两部门实施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