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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作用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作用有什么不同?

网络出版物是指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经营主要包括
已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述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游戏,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
 
一个是网络出版物,一个是网络经营。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与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作用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