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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次数: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
  发票税率“0%”
  发生增值税零税率业务,例如: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0%”。
 
  增值税免税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本身属于应税范围,因为国家政策扶持等原因,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予抵扣,不退还。增值税免税项目涉及项目较多,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等。
 
  ——自开免税发票
 
  纳税人对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次显示“免税”字样。
 
  特殊规定: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0”,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税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代开免税发票
 
  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对免征增值税项目,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自动打印“***”。
 
  差额征税开票
  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率栏次显示“***”,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发票税率“不征税”
  发生增值税不征税业务,例如预付卡销售和充值业务时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零税率、免税、不征税业务,发票税率栏次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