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9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开始,具体申报条件事项如下:
申报时间:截止至2019年5月5日
最高资助:500万元
一、申报范围
1、大型书城运营补贴(补贴时间:2018年度);
2、优质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专指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至10亿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成长奖励)。
一、产业定义
(一)本政策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二、支持原创研发投入
(二)对原创的影视、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 5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三)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在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在本市其它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四)动漫作品在央视、上星卫视、省级少儿频道(含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播出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五)电影(含动漫影片)在全国一类院线公映的,给予 100万元的奖励;全国二类院线公映的,给予 80 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电影频道)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六)具有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文化单位,其原创舞台剧进行商业演出,境内商业演出场次 20 场(含)以上的,经评审后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经评审后每场给予 2 万元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七)获得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上海国际电影节、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奥斯卡金像奖)、美国安妮奖、洛杉矶动漫展、法国昂西国际动漫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主要奖项,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提名奖的,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三、推进产业载体建设
(八)经国家、省(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
(九)对产业园区承接经区政府签约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园区运营机构该项目三年内对地方财力贡献的 15%的奖励。
(十)对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单位给予三年以内、最高 1000 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十一)对营业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书城给予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 20 元、不超过100 万元的自营主营业务补贴。
四、培育优质企业
(十二)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十三)对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十四)对新引进的入选“国家文化企业 30 强”或“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 500 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获得“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或“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 10 强”认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200 万元的落户奖励。
(十五)对文化创意企业产业用房符合相关政策的,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和《宝安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扶持。
五、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十六)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十七)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
(十八)对经市批准的创意十二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意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十九)支持举办经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着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入的奖励。
六、提升创意设计水平
(二十)对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和 150 万元的奖励。
(二十一)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德国红点奖(最优奖、优胜奖)、德国 IF 奖(金奖、优胜奖)、法国 Janus 工业设计奖金奖、美国IDEA 奖金奖、日本 G-MARK 金奖、韩国好设计奖最高奖的,给予20 万元的奖励。
(二十二)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德国红点荣誉提名奖、美国IDEA奖银奖的,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
(二十三)原创设计作品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中国红星至尊金奖、中国红星金奖的,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原创设计作品获得中国红星银奖、省长杯一等奖的,给予 8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长杯二等奖的,给予 4 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对工业设计中心或获奖工业设计作品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七、文化创意产业资金配套奖助
(二十六)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 1:1 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十七)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
(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 5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