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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明区2019年技术改造企业转型升级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光明区2019年技术改造企业转型升级开始啦!

    深圳市2019年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转型项目已经开始啦,申报时间为4月25日-5月17日,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为1000万,具体申报详情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一)对企业实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进行资助;

    (二)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三)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四)对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予以奖励。

    1、对企业实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进行资助;

    (一)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二)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三)对除(一)(二)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上述(一)(二)(三)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2、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注:

    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

    3、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一)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一)(二)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4、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企业转型升级资助

    (一)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及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补贴;

    (二)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因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的租金损失予以补贴;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予以奖励。

    1、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

    按照园区改造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2、.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

    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实际租金损失,自解约之日起给予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3.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最高100、50、3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

    (三)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10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追加100万元资助;

    (四)对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省、市级相应称号的产业载体,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5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特色工业园,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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