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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企业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企业

    为迎接《食品安全法》的实施,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企业座谈会,通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准备情况,了解企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企业对质检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蒲长城指出,为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近一个时期来一直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以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建设作为一项急迫的重要工作来抓,并根据国务院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食品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他表示,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质检部门与食品企业、行业协会有共同的目标。质检部门一定要把服务的精神注入到监管工作中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真诚听取企业意见,为保障食品安全服务,为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服务。
    蒲长城要求,全系统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上来,强化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定位,全面加强和改进现行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要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务求使全系统,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知法懂法,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正确贯彻执行。要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食品企业和公众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知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着手清理现行的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统一性。
    蒲长城表示,希望广大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下,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诚信经营,严格自律,把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优质产品,为保障我国的食品安全作出贡献。
    企业代表在座谈时认为,与以往相比,《食品安全法》严格了企业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0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标签制度等,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保障食品安全。同时,代表们也对食品监管工作提出了诚恳的意见与建议,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认为,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应尽快做好与食品安全法执行配套的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中的强制内容应有准确、明确的规定。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代表表示,希望政府能够考虑组织和举办一些正规的宣传和培训活动,食品企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都应该积极参加,以达到对新法律的统一认识.

    这些食品企业纷纷表示,《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必将产生重大作用。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主动适应《食品安全法》,尽快熟悉《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强化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努力承担起社会责任。
    蒲长城还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代表赠送了《食品安全法》学习资料。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津乐园饼业有限公司、北京鹏程食品分公司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