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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穷竭的案例-原创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著作权穷竭的案例-原创著作权

经销权和代理权有什么区别? 法律上承认经...

二者均能一定程度上起到扩大销售渠道、减少自相竞争的作用。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只保护代理权,对经销权解释尚未严格界定。

经销权和代理权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经销商与出口人之间是买卖关系

2、风险不同:代理不承担经营风险;经销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目的不同:代理人赚取的是佣金,而经销商赚取的是商业利润

4、专营权不同: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期限内,享受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经销商拥有包销的专营权包括专买权和专卖权。

扩展资料:

中国的法律不承认经销权,只有经营权的相关法律

经营权的特征与代理权上的不同

1、经营权的主体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经济组织,尤以企业法人为主;

2、经营权的客体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着物,而是包括几乎全部的有形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统称之为资产;

3、经营权的行使不仅仅是直接作用于物质资源,如耕种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邻地,而是现代广义的资产经营行为;

4、经营权的效益实现不仅仅来源于客体本身,还来源于客体以外;

5、所有权人的利益更为密切地与经营权人联系在一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权


原创著作权
浅议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摘要:]权利穷竭制度是对知识产权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对于其内涵和适用范围应该有准确的界定,不然就会给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不当的损害。本文以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领域的三个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笔者对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的理解和看法。
[关键词:]权利穷竭 权利用尽 发行权一次用尽 销售原则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性的特点。[i]但同时,为了防止这种垄断性权利成为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障碍,知识产权制度在维护创造者专有性权利的同时,又对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以协调创造者、传播者、与代表社会利益的使用者三者的利益关系。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制度就是对专有权利限制的一种典型制度。

所谓权利穷竭原则(exhaustion of rights[ii]),也称权利用尽原则、销售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其制度宗旨是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一般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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