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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冲突-版权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关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外观设计与著作权冲突-版权与外观设计有什么关

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著作权冲突中如何掌握卡通形象作品
受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构成元素上与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有相似之处,导致存在权利冲突的可能性。本文通过案例浅析这些相似的权利客体之间的联系以及冲突的判断方法,希望有助于设计者增强避免侵权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在我国,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中有很多设计要点在于图案、色彩等包装类产品外观,例如瓶贴、罐贴、包装袋及包装盒等。这些外观设计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例如作为著作权客体的作品、作为商标权客体的商标等,在内容上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设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客体,因审批、授权程序的不同等原因,可能获得多项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权利,如果这些权利属于不同的主体,则会产生所谓的权利冲突问题。
为了解决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合法权利”进行解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装潢使用权等。《专利审查指南 (2010)》也对涉及权利冲突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作出详细规定:当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某一外观设计专利涉嫌侵犯其在先权利时,可以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应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包括证明其是在先权利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及在先权利有效。
从实践来看,以权利冲突为由提起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件,多数涉及注册商标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极少数人未经许可在专利申请中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品,在获得授权后,该专利权的实施会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着重分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著作权的冲突。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在先商标权
1、冲突的原因及表现
商标是区分不同个人和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等要素及其组合。如其与外观设计在构成元素尤其是图案、色彩上近似,当外观设计的部分或全部具有显著的识别性,符合商标的注册要件时,可以获得核准注册;反之,当商标结合到产品的包装设计上时,又可能随之获得专利权。这导致外观专利权与商标权在保护客体上具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易产生权利冲突问题。
2、冲突的判断方法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首先需要审查请求人的主体资格及在先权利的有效性。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自己是在先商标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并且该商标权仍合法有效,处于保护期内。一般情况下,请求人可提交商标注册证明、续展证明、独占许可协议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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