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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权所有规范描述-b站社区规范题第一部分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版权所有规范描述-b站社区规范题第一部分

b站会员社区规范题以下对著作权的认知,哪一项是正确的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和行业标准属于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拥有版权。
但是,在199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曾经就标准的版权问题,与版权局进行了函商。当时得出结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b站社区规范题第一部分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和行业标准属于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拥有版权。
但是,在199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曾经就标准的版权问题,与版权局进行了函商。当时得出结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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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版权Copyright说明怎么写
这一直是个具争议性的问题。
现在通常的官方说法,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具有版权,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具有版权。另一方面,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的出版,都须取得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许出版权。
和行业标准有版权吗
您好,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因此,一般认为,如果和行业标准属于法律、法规,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的,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拥有版权。
但是,在1999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曾经就标准的版权问题,与版权局进行了函商。当时得出结论:“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这一结论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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