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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雕塑作品著作权案例-雕塑版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雕塑作品著作权案例-雕塑版权问题

广场上的雕塑品是否具有版权?复制一个放在自己的公...
(1)伯尔尼公约包括五种复制方式,即立体到立体、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以及平面到平面,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而我国著作权法在适用过程中并没有这么多方式,根据目前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即平面到平面以及立体到立体,但对于平面到立体以及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却一般是不加限制的。比如说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是一种合理使用。
(2)被告的行为应该属于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以及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对于雕塑本身来说,我们只需要强调结果就行了,即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对于宣传画等就是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了。虽然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的规定可以合理的临摹和绘画,但是被告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临摹和绘画,通过复制的形式在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3)对于临时复制,也就是说缓存,现在还是一个争议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复制。因为现在的技术根本不能实现没有缓存就在线看电影等的。对此也规定为法律上的复制,可谓是强人所难。
著作权侵权 案例《 黄河母亲》求答案
(1)、复制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类: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立体到平面的复制、立体到立体的复制、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2)、我觉得被告的复制应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不过理论上应该会经历“从立体到平面”以及“从平面到立体”两个阶段,因为不管怎样,兰州的《黄河母亲》总归是先被画到图纸上,被告才能根据图纸再造雕塑。

(3)在CD-ROM上存储应当属于复制行为,在线浏览应该不算。至于下载到计算机硬盘上的临时复制,也不应被视为复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不存在侵权,因为雕塑是一种造型,个人思想与机理的艺术表现形式,你看到这个画面给了你灵感而已,而灵感也是厚积薄发的,况且你做出的雕塑即便是写实雕塑完全跟参考一模一样你要表达的意思也一样吗?就算是完全一样,他毕竟不是雕塑,只是模特或者借鉴场景罢了,再或者你做雕塑时不可能就对着一张单面照片做,你必须找到模特多角度拍照片,或者对着模特去完成一件作品,即便还原的场景类似,别人也不可能起诉你,雕塑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材质技法也很多你完全可以抽象化,标题我想你也不会用电影的名字吧,综上所述,这个不可能造成侵权,当然理由还有很多,退一万步,就算被起诉,那也是你的机会来了,再和你讲,美国国外是很注重产权保护,但是也不会像国人那样借机炒作讹诈钱财,人家大多只是保护产权赔偿费一块的案例并不罕见,你要是名家人家不会告你会帮你,你要是草根没人会关注你。这个回答满意吗?纯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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