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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列哪项不适用我国著作权保护-以下哪一项不适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下列哪项不适用我国著作权保护-以下哪一项不适

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个人不适用取保候审...
B收养合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个
B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下场所中,哪项不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保险法第31条是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规定: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本条是关于保险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险利益的规定。由于在保险实践中,由于团体保险业务被保险人人数众多,要求每个被保险人书面签字同意雇主为其投保,难度很大。因此在法定保险利益部分增加了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解决了团体保险实践中法律难题。
当然,类似协会等组织也可以为其成员购买团体保险,但是新保险法并没有将其列入法定保险利益范畴,导致相关业务拓展在法律上存在难点。
关于我国保险利益原则,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我国就是采取利益主义原则,并认为31条第3款只是对第二款四项法定保险利益的补充。还有人认为,我国是采取利益主义与同意主义相结合原则,21条第2款是利益主义,第3款是同意主义。我认为,整体考察我国保险法相关内容,我国保险法是同意主义原则,相关问题的困挠已经阻碍我国人身保险业的发展。
31条4款的规定与第12条有关内容相匹配,涉及到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生效时间点问题。相关规定对保险公司核保要求,如果因为保险公司疏忽,并承保相关业务,如果因此产生相关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以下哪一项不适用于招标投标的公开原则
B收养合同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以下选项哪一项不适用我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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