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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画人物形象创作者是否有著作权-创作者是否一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动画人物形象创作者是否有著作权-创作者是否一

创作者是否一定是著作权人
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但《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创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在现实生活中,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纠纷经常发生。如委托他人写回忆录,作品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经历与生活,委托人提供的特定素材。委托人认为著作权当然属于自己所有,而受托人则认为自己参加了创作,当然享有著作权;又如某学校委托某录音像部门摄制录音录像教材,或者某名人委托某画家为其画一幅肖像画等等,这些都涉及到著作权的归属总问题。因而,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采取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在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著作权归属的协议。双方可约定将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受托人和委托人所有,如合同约定由受托人享有署名权,委托人享有其他的著作财产权。双方也可以约定著作权归双方共有。委托合同可以采用书画形式,也可通栏用口头合同,但为了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应当尽量订立书面合同。 如果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该规定是从“直接创作作品的人是作者“这一原则来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同时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上;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动漫形象的版权卖给公司以后还能否继续创作这个形...
这个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一般来说,作者将这样的版权转让之后,自己是不能继续进行商业性的使用了,但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和保证作品的完整权。
著作权与保障创作者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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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都是如何维护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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