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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概述-综艺节目到底有没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概述-综艺节目到底有没

电台,电视台的"读报"节目侵犯报刊文章的著作权么
浅谈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现实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中对电视节目模式的保护还有待完善,各国的保护状况也不尽相同,如何在促进行业发展和版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被业内人士关注。由于电视节目制作的特殊性,使得互相借鉴、模仿、克隆司空见惯。那么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小编想大致有以下两点:一、明确保护客体范围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的,法律制度建设也是如此。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内,也不免遇到一些困境。首先是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具体范围难以界定。电视节目模板通常分为书面模板和电视模板两种。对于前者,保护的客体可以依据书面说明的详细描述来确定,对于后者的保护范围就颇具争议。笔者认为,由于电视节目和戏剧在制作过程、创意部分具有相似之处,可以参照国外对戏剧结构安排进行的保护。如果在现有电视节目模板的基础上再创作所形成的作品,又是否构成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1、未获得电视节目制作人同意的私自模仿后的再创作,这不能受著作权的保护。2、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电视节目版权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再创作的,同时这也涉及到第二个问题,模仿与独创的界线问题。二、完善法律保护制度需要对独创与抄袭进行正确认定。电视节目模板的抄袭不同于一般作品的抄袭。大多数情况下不再是书面模板的简单复制或是制作上的完全复制。在电视节目制作中,节目的展开、布景、环节、主持人都不同,但是节目的风格、结构性安排甚至情节又会有惊人的相似处,如此一般的高级复制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呢?具体到认定是独创还是抄袭上,判断是否实际抄袭原告作品中用以编织故事的文字并不是构成作品之间实质相似的条件,角色、情节、事件以及事件发生的背景实际上是一种结构性抄袭,这种抄袭并不是完全借助语言来完成,而是非字面相似的结构。如何保护电视节目模式版权?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八戒知识产权在线客服。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主营业务三大板块:常规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 知识产权行业的黑马型企业。
转载电视节目 怕 侵权 怎么办
原告程某、李某为演员,两人合作创作、表演了一批脍炙人口的喜剧小品,其中有5个小品在某电视台节日晚会上演出。被告凯歌音像出版未经程李二人允许,擅自把前述5个小品制成录象带、VCD盘公开销售。程李经交涉无果,将凯歌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涉案录象制品,并登报赔礼道歉。在诉讼中,被告辩称:他们出版发行的小品录象带、VCD盘取材于某电视台晚会节目的录象。而晚会是电视台投资、组织、拍摄的电视节目,5个小品均属电视节目,其著作权属于某电视台。程、李二人作为表演者,不享有著作权,只享有署名权。因此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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