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许可证

北京ICP许可证申办常见问题答疑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


ICP许可证申办常见问题答疑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正在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下简称ICP)进行核发许可证和备案,现将在发证、备案过程中申办者经常咨询的问题整理、归纳如下:

 

一、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二、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开展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

 

 

 

三、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ICP,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四、申办ICP时哪方面信息内容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

 

答: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内容。

 

五、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六、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申办许可证?

 

答:公司注册地和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不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主要以公司注册地为准办理发证或备案手续,同时到服务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若服务器所在地有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可在服务器所在地办理。

 

七、代理网站、个人网站是否需要办理申办手续?

 

答: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单位;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

 

八、 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应该放在网站的什么位置?

 

答: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的要求,请按《ICP经营许可证和备案标识及定位的说明》的规定制作,并在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后3天内放在网站主页下方显著位置,上网使用者点击编号应弹出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详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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