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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般纳税人“增值新政”解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一般纳税人“增值新政”解读政策解读

  从3月20日开始国税局不断调整“增值税改革”,截止今天为止共发布了六个关于增值税通知,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增值新政”的解读。
 
  文件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此公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进口货物或销售行为,16%改为13%税率,10%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5、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
 
  6、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7、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8、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注: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文件二: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
 
  此公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重新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3、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注:想要获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可关注集群智慧云企服。
 
  文件三: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此公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1、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3、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四: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公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总体要求:
 
  ①、坚持“实简快硬”,全力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②、坚持把握关键,扎实做好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
 
  ③、坚持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联动效应
 
  工作措施:
 
  ①、宣传辅导要“实”,增强政策知晓度,比如统一宣传辅导口径、扩展宣传辅导渠道、拓宽宣传辅导范围、切实开展精准辅导、发挥涉税中介正向作用等。
 
  ②、续办理要“简”,提高办税便捷性:简化流程资料、减少办税次数、缩减等待时间,推进线上办税、加强办税辅导。
 
  ③、问题解决要“快”,提升政策执行力:及时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方面的需求,加快深化增值税改革信息直报、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提速处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投诉。
 
  ④、成效检验要“硬”,确保实在获得感:强化纳税服务成效评议、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防控税务代理风险。
 
  文件五: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一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81号)
 
  此公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①、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②、扎实推进政策宣传辅导
 
  ③、抓紧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④、督促做好税控技术服务
 
  ⑤、切实加强服务单位监管
 
  ⑥、同步实现关联系统对接
 
  ⑦、提前排查系统运行风险
 
  ⑧、跟踪监控发票开具情况
 
  ⑨、建立健全问题响应机制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增值新政”解读”信息整理,如需成为一般纳税人可咨询在线客服获取一对一服务。


一般纳税人“增值新政”解读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