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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备案系统“正式上线”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备案系统“正式上线”

  从二月份广电局公布升级“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如今已经上线使用了,先启用的是北京、浙江、上海等一线省市。由于系统岗上线都是第一次进行使用,那么"新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如何操作,集群智慧云企服为您整理重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操作指南。
 
  一、如何获取用户名登陆密码
 
  需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重点剧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直接向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申请获取。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地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机构,须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加盖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邮箱beijingju2018@126.com。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二、重点网剧备案系统注意事项
 
  重 点 剧 备 案 系 统 登 录 地 址 为http://211.146.10.132/navp。请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该页面,选择“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入系统。
 
  进行规划备案的机构,请在重点剧备案系统“网络影视剧规划管理”-“网络影视剧规划备案”模块,完整填写“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
 
  包括节目名称、联合制作机构、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 1500 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 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点击提交。
 
  注: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
 
  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请在系统中逐集填写剧情梗概,每集不少于 300 字,将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加盖本机构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系统。上述工作完成后,点击提交。点击提交后,上线备案信息将不能再做修改。
 
  三、审核时间及上线备案号要求
 
  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审核周期在20天到50天内,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经广电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节目规划信息,将自动获得备案系统生成的规划备案号。
 
  广电总局此次明确了“上线备案号”的放置标准:“上线备案号”须放在节目片头画面右下方,备案号与影视剧剧名一并呈现,备案号字体、大小、颜色应根据片头画面的情况合理设置,做到清晰、容易识别,然后才能送网络平台播出。
 
  四、播出要求所提交材料
 
  制作机构提交上线备案后,请将在线打印的“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上线信息备案表”,须将“成片”和以下资料报送相应广电管理部门:
 
  (1)本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存储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具备完整图像、声音、时码样片的介质;
 
  (3)与样片字幕一致的片头、片尾字幕;
 
  (4)重大、特殊题材影视剧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按照省局要求提供材料);
 
  (5)加盖本机构公章的,承诺所提供上线备案信息真实的《承诺书》原件。
 
  综上所述“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信息整理,如需代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可咨询在线客服获取一对一服务。


重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备案系统“正式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