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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了解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22-04-15 浏览次数:


公司注销:了解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选择普通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创业者不在少数,但合伙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合伙人不想合伙,只有变更、注销、转让三个选择,经营失败的合伙企业多数选择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那么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材料有哪些?
 
  申请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知识延伸:办理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注销的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tips: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决定
 
  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
 
  以上就是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注销所需材料相关信息整理,如需提供任何相关咨询问题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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