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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传片著作权转让-企业的制作的用于推广品牌的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宣传片著作权转让-企业的制作的用于推广品牌的

关于宣传片版权和泄露公司机密问题的--请权威人士回答
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已享有,无需申请版权登记,如果登记的话可以明确著作权归属,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可以作为贵公司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明,如果没有转让的打算的话,本人觉得进行著作权登记没有太大的必要。
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作者的身份证明、作者的授权书、著作权转让协议等,具体请见版权局官网上申请表格
企业宣传片申请著作权有什么好处,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
作品的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即已享有,无需申请版权登记,如果登记的话可以明确著作权归属,在进行著作权转让时可以作为贵公司享有作品著作权的证明,如果没有转让的打算的话,本人觉得进行著作权登记没有太大的必要。
需要准备企业营业执照、作者的身份证明、作者的授权书、著作权转让协议等,具体请见版权局官网上申请表格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经过剪辑出来的电影预告片,电影花絮属不属于汇编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广告片的版权由广告片制作公司所有,但广告制作公司必须在获得广告片中涉及他人作品(如有)的相关授权的情况下行使自身的著作权。如果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签有协议,广告的版权归属依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广告片的版权仍由广告制作公司享有。值得一提的是,广告公司还应在与广告片主创人员、演职人员订立的合同中加入版权条款,就著作权归属达成协议,确保获得广告片的完整著作权。

  此外,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如果广告公司不希望创作人员在广告片以外单独行使上述权利,就应与权利人签订专有使用权合同,排除他人的使用。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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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问题一:主要是要看你当初的公司与广告主也就是那家企业签订了怎样的协议。
  你的问题二:即使广告的版权归属于你原本的制作公司,你也不享有该样片的著作权,除非是你主创或你主演,或者你与公司签订了享有著作权的协议。所以你这样出售给别人,肯定是侵犯了你原本公司的权利。
企业的制作的用于推广品牌的视频宣传片中,出现的...
二、商业秘密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下的定义是“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更关心的是自己企业的哪些信息可以而且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因此认定商业秘密主要是要解决两个问题:哪些信息可能是商业秘密?如何从中筛选出真正需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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