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作权免责条款-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常见问题 >

北京著作权免责条款-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

发布日期:2022-12-1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免责条款-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

期刊出版物中使用的图片、专访文字等版权免责协议...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侵犯他人著作权善意免责后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作为新创刊的期刊十分有必要做一个完备且可行的《版权免责协议》。对此免责协议,我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及行业惯例在此先列一个提纲。
第一部分 详尽列举贵刊可能的使用方式和情形

内容来自dedecms

1.复制(印刷、制作数字光盘等方式)
2.发行
3.上载网络
4.等其他方式
第二部分 规定贵刊合理使用的情形
(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使用情形,该部分请参考《著作权法》第 22条作相应取舍)
第三部分 规定贵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事后支付相应报酬的使用情形,该部分请参考《著作权法》第23条、32条第2款、39条第3款、42条第2款、43条并作相应取舍)
第四部分 协商一致其他免责情形
如规定权利人对贵刊使用方式、期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发书面通知,贵刊及时纠正的,之前行为可以免责等等此类条款)
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其合法...
作为新创刊的期刊十分有必要做一个完备且可行的《版权免责协议》。对此免责协议,我结合律师业务实践及行业惯例在此先列一个提纲。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一部分 详尽列举贵刊可能的使用方式和情形
1.复制(印刷、制作数字光盘等方式)
2.发行
3.上载网络
4.等其他方式
第二部分 规定贵刊合理使用的情形
(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使用情形,该部分请参考《著作权法》第 22条作相应取舍)
第三部分 规定贵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事后支付相应报酬的使用情形,该部分请参考《著作权法》第23条、32条第2款、39条第3款、42条第2款、43条并作相应取舍)
第四部分 协商一致其他免责情形
如规定权利人对贵刊使用方式、期限等有异议的可以发书面通知,贵刊及时纠正的,之前行为可以免责等等此类条款)

著作权免责条款-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