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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转让证明原件丢失了,如何补救?

发布日期:2022-10-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转让证明原件丢失了,如何补救?

摘要: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要求,商标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遗失的,当事人能够向商标管理单位申请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遗失的,当事人能够向商标管理单位申请补发商标转让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2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与受让人理应签定转让协议书,并一同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受让人理应确保应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类产品上注册的类似的商标,或是在类似产品上注册的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理应一起转让。对易于造成混淆或是有其它负面影响的转让,国家商标局不予以审批,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详细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审批后,给予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具备商标专用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1、国家商标局自接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发出《审批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材料》。

2、自确立申请之日起三到四个月能够接到转让《审批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起应用。

3、《审批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材料》标注的时间为转让注册的起效时间

4、《商标代理委托书》:授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办的,需出示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

大陆以外地方的受让人要在我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务必授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开展。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授权委托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做后,并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一同盖公章或签定。

2、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方以外的,无需该类文件。

内容来自dedecms


3、特殊证明材料:

(1)转让人用以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出示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获得上述两证的,出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创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以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出示卫生防疫单位的证明材料。

(2)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出示国家烟草主管机构准许生产的证明材料。大陆地方以外的申请者无需该类文件。

(3)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性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以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务必出示转让人主管机构的有效性证明材料或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单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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