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无法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规实施之后,不少人都开始琢磨着把自己的公司从一般纳税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是有期限要求的,时限的话,限制在了2018年的12月31前都可以转成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对于转成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来说,不是你想转就能转的,还需要有条件审核,如果有从事资质代理的小编整理的以下两点,那么是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
无法进行一般纳税人企业转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情况一:
5月1日新政实施后,未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转回的一般纳税人,逾期后不得转回小规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2、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两个条件。
无法进行一般纳税人企业转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情况二: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已经超过了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1、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2、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
3、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