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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注销流程详解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注销流程详解

 
  公司不经营了,对于它最好的去处就是注销。没有别的原因,如果你不注销,就会涉及一些其他问题。比如不报税,没有年报,经营异常,而这些都会被工商局列入异常,且时间久了之后还会进入信用黑名单。那么对于普通公司来说,公司注销的流程会比较简单,而对有限合伙企业来说,听说这个企业的人本身就说,且市面上有限合伙企业也不是很多,那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就更知之甚少。但是呢,从事代办公司注销的小编还是整理出来了关于有限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供大家参考!
 
 
  哪些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才能解散(注销)?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上述的几种原因是在《合伙企业法》中的规定,而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只要不是被吊销或者注销,都是可以自主申请解散(注销),但是对于合伙企业来说,申请解散(注销)企业时,汇算清缴该怎么做?做汇算清缴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
 
 
  1、需要选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企业之清算人,恰如公司的清算组,虽然二者名字不同,但发挥的作用是相同的。
 
 
  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分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但都应当在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选定,逾期未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通知债权人+备案登记+登报公告
 
 
  清算人确定后,应在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并且,清算人还应自被确定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支付税费+清偿债务
 
 
  合伙企业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当所有得流程都经历了之后,这个时候清算也就到此结束了,此时清算人拿着编制好的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报告,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之后,这个时候有限合伙企业到此就算是完全的终止了。
 
 
  注: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的注销流程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