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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2018年度第四批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关于2018年度第四批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第四批次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正本一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受理;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二层2027,联系电话:80103635。经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望各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切记避免集中在最后一周最后一天申报!申报材料务必由本公司专职人员报送,中介机构代办的不予受理!
 
  注:企业注册地址在园区范围内(包含各类双创载体见附件)的请交至园区管委会,我委不能代替受理。
 
  四、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联系电话:64874561)。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六、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互动平台-热点问题”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企业如何找回密码》(办理找回手续。               (转自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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