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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权法:抖音被网易起诉侵犯作品网络传播著作权

发布日期:2022-04-1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著作权法:抖音被网易起诉侵犯作品网络传播著作权

  “网易app”“抖音app”成为丰富业余生活必备app,两家算是半个竞争对手,但进行合作只会锦上添花而不是两败俱伤,但近日两家有新闻传出网易起诉抖音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这是怎么回事呢?
 
  通过上图我们了解到确有其事,但如今是互联网信息时代,关于此类事件颇多,不只有网易,不久前,抖音多闪才被腾讯起诉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违规盗用微信/qq用户数据。抖音多闪败诉,违规盗用微信/qq用户数据被停用删除。
 
  去年9月,抖音起诉伙拍短视频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纠纷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结果原告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有关的案件中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2017年,腾讯旗下新闻平台天天快报与今日头条之间的287起侵权纠纷案件,结果今日头条全部败诉,总计需赔偿腾讯方面27万余元。这次网易起诉三家公司,或又是一起不小的案件。
 
  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49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综上所述“网络信息传播著作权法”相关信息解读,想要传播信息不违规,需要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及征求转载方同意。如需代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可咨询在线客服获取一对一咨询服务。
 

著作权法:抖音被网易起诉侵犯作品网络传播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