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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并划分归属权

发布日期:2022-04-20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何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并划分归属权

  影视作品用于日常消遣,但如果深究其知识产权问题,就会发现任何影视作品拥有作品归属权,并且近年来关于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不断,那么如何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并划分其归属权。
 
  一部影视剧的创作涉及的人员众多,从剧本到摄影制作再到作词作曲、化妆等环节都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一部分,但由于影视作品并没有明确的主体因此需要先确认主体才能划分其归属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如何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影视版权通过著作权进行分析对于如何保护有了应对措施,但是如今网络发达,网络盗版影视随之诞生,想要更好的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不仅要打击盗版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著作权法》。

如何保护影视作品著作权并划分归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