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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药品经营许可证分批发和零售吗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批发和零售吗有什么区别

  每个家庭都会常备药品,间接刺激了药品行业发展,而想要进入药品行业的创业者,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少,并且还需要知道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批发的区别,因此药品经营许可证分批发和零售。那么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有什么区别呢?
 
  1、二者的销售对象不同,药品零售针对的销售对象是个人,而药品批发企业不能将药品销售给个人,而是应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
 
  2、二者的监管部门不同,药品零售企业由当地市、区、县食药监局监管;药品批发企业由省、市食药监局监管。
 
  3、二者执行的gsp检查标准不同。
 
  简单的区别就是一个是多种多样多产量的需求,一种是分类卖,而在办理许可证条件上双方仍然存在明显区别,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办理药品批发、零售许可证条件区别是什么?
 
  办理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75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82条: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5、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条件和其他条件
 
  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条件
 
  1、合法规章制度和经过认定的医学人员
 
  2、符合《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4、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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