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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必须要申请的证书;如果从事互联网文化行业,但是没有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果还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最好尽快办理。企业凡是通过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都需要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企业凡是通过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都需要办理文网文资质许可证。那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什么呢?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