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昆明市查处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活动企业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百科 >

北京昆明市查处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活动企业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昆明市查处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活动企业

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和人们的生活已密不可分,网络执法也就成为文化执法的重要内容。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络执法的主要职责是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2019年,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昆明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该案件属于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九)项、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案。
 
网络文化市场是意识形态领域监管的新战场,未来也将是主战场。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过程中,不仅检查线下实体场所,也对线上经营主体开展网络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实现线上线下相联动,降低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
 
为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值得一提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在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备案表、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域名登记证明、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才能进行网络文化的经营。

昆明市查处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活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