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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发布了第三五零号公告,明确了疫情期间因疫情影响造成权利丧失的救济程序等。近日,有些当事人提出,其专利年费正处于滞纳期,因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是否可以免缴疫情期间的滞纳金。现就该问题说明如下:
 
考虑未及时缴纳是由于疫情造成的障碍而非当事人的自身原因,为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负担,对于年费缴纳期限届满的,在当事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产生专利年费的滞纳金。
 
对于已发出“缴费通知书”中的缴费时间涉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滞纳金的缴纳以本说明为准。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缴纳专利年费滞纳金相关事宜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