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百科 >

北京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发布日期:2022-09-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通知要求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
 
  附件: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