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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0-0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的)

  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的?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它指的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那么,有关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的?一起来看看吧。
 
  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要求,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的?
  集团公司注册要求
  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集团公司注册资金多少
  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且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实收资本验资制为核准制,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2013年10月25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取消了公司设立的最低限额。
 
  根据颁布的《公司法》之后,也就是说现在成立公司是不需要有最低的金额标准的,只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出事好相关的法律要求的文件即可进行注册,并且没有规定对于登记的资本需要缴足的相关日期进行一定明确的规定。
 
  集团公司注册资金是实缴还是认缴
  1.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关于出资的时间,让股东在章程中约定,理论上写 100 年也是可以的),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2、实缴制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数额是多少,银行的验资账户上就必须存有这个数目的资金。就是说一开始就需要将注册资本缴全,不可以缺缴。这个方式好处在于一开始就解决,今后不必承担缴纳资本,发生任何债务纠纷可以及时解决。不足之处就是对开始创业的资金有要求。由此可知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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