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质检总局提示:燃气热水器使用勿超8年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认证 >

北京质检总局提示:燃气热水器使用勿超8年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质检总局提示:燃气热水器使用勿超8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通过官网针对家用燃气热水器发出质量安全风险提示:燃气热水器使用最好别超过8年,到期应尽快更换。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组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和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家用燃气热水器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后指出,国标《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超年限使用燃气热水器,安全装置老化失效可能会使热水器耗气量提高,结垢严重,还可能泄漏导致爆炸,而喷嘴堵塞不易打火,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国家质检总局因此向消费者发出安全风险提示:勿买勿用直排式热水器,按时更换老旧热水器,不要超寿命使用,未超使用寿命的热水器,维修后仍存在燃烧状况恶化、漏水、漏气等故障的也必须予以更换。
dedecms.com

质检总局提示:燃气热水器使用勿超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