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我国国家法律中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条文摘_集群智慧云企服(重庆站)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帮助中心 > 资质认证 >

北京我国国家法律中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条文摘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国家法律中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条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首次发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 织梦好,好织梦

    最后修订日期:2001年2月28日 内容来自dedecms

    最后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copyright dedecms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copyright dedecms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dedecms.com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六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对经其认证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织梦好,好织梦

    第九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自dedecms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本文来自织梦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dedecms.com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dedecms.com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本文来自织梦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dedecms.com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内容来自dedecms

    发布日期:2002年6月29日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施行日期:2003年1月1日 dedecms.com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dedecms

dedecms.com

我国国家法律中与认证认可相关的条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