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百科

北京外资是否可以办理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发布日期:2022-09-23 浏览次数:


外资是否可以办理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

100%外资是不可以办理这个证书的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及规定》第十条: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办理网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00%外资可以办理的许可证有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edi
 
(2)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cepa)
 
(3)多方通信业务(需提供cepa)
 
(4)存储转发类业务(需提供cepa)
 
外资不高于50%可以办理的许可证有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子商务edi许可证除外);
 
(2)内地境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虚拟专用网络vpn许可证业务”); 
 
(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办理idc经营许可证
 
(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除外); 办理sp信息服务业务申请
 
(5)信息服务业务(应用商店除外)icp,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备注:外资企业申请证书第一步是要拿到《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再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edi等)》或其他许可证!


外资是否可以办理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