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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网络时代我们应当及时挖掘商机,知识付费是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而诞生的,而借此延伸了网络出版服务,并随着其普及,网络出版服务深受大众欢迎,同时也能够降低购买书籍成本,更是随着知识付时代盛行,开展网络服务公司众多,需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知识延伸:关于申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完成以后那些事
 
  1、有效期:《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提出申请。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2、变更: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应依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办理审批手续,并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年检: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开展业务及执行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年度核验要求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予以登记,并在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4、注销:
 
  (1)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网络出版服务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同时,通报相关省级电信主管部门。
 
  5、禁止出借: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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